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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與答
Q:非相關科系,大學畢,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符合資格報名上課嗎?
A:
依據「工地主任班」參訓人員資格,就算不是相關科系畢業,則還是有機會報考,就是只要具備10年工作經驗即可報名。
Q:工地主任執業證照該如何取得?
A:
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或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甲級技術士證之雙軌制。
取得途徑有二:
1.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
2. 取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技能檢定法令辦理甲級技術士證。
Q:工地主任執業證,何時需要回訓換發?
A:
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4年,應再取得最近4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Q:為何要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
A:
1.營造業法第30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2.營造業法第41條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在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Q:上課一定要申請自然人憑證嗎?
A:
因為工地主任班開課後採自然人憑證的簽到退系統,所以營建署統一規定凡上課者皆要先申請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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